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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艺术法调整对象的艺术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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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一、问题的提出 我国及全球的艺术品市场,近年来蓬勃发展。根据《2017年TEFAF全球艺术品市场报告》,注欧洲艺术和古董展览会(The European Fine Art and Antiques Fair,简称TEFAF),是全球最大
一、问题的提出
我国及全球的艺术品市场,近年来蓬勃发展。根据《2017年TEFAF全球艺术品市场报告》,注欧洲艺术和古董展览会(The European Fine Art and Antiques Fair,简称TEFAF),是全球最大规模、最有影响力、以大师作品和古董为主的艺博盛会。2016年全球艺术品市场销售总额达450亿美元,包括经销商市场和拍卖市场两大块。若计入经销商市场的销售额,美国仍然是全球艺术品市场最大国,占29.5%的市场份额;其次是英国,占24%;中国位居第三,占18%。拍卖市场仍是亚洲主要销售渠道,中国(包括港台地区)在亚洲拍卖市场中处于霸主地位,占了近90%的市场份额。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,许多线下交易转到线上,艺术品交易也不例外。线上拍卖、艺术品电商、网上画廊、艺术品金融等多种模式发展迅速。[1]
与我国艺术品市场在世界上名列前茅的地位不相匹配的是,现有的规制艺术品创作、流转以及收藏的法律法规却存在缺失。我国艺术行业并无单独立法,与此有关的条款散见于各部门法,主要为民商法(包括合同法、拍卖法、物权法、侵权法和知识产权法等)、经济法(包括税法、文物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)以及刑法(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罪、妨碍文物管理罪等)。分散的立法模式以及跨学科的背景要求,给理解艺术法的内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,也导致学界对艺术法的研究整体上处于较为零散的境地。
艺术品在艺术法上具有重要地位,而艺术品的界线却又不是那么清晰。例如,艺术品是艺术家创作的作品。如果一个艺术家将其从商场购买的商品,指定为艺术品,进而到处展览,那么该商品是否就是艺术品?艺术品与商品有何区别?艺术品承载了哪些权利?应当受到哪些保护?再如,行为艺术或者表演类艺术,艺术家的表演本身,有没有构成艺术品?艺术品是否一定要以有体物的形式展现?如何从法律上对艺术品做界定?此外,如果一个人从祖宅的院子里,挖掘出一些古旧的文物,这些文物是不是艺术品?一旦拿出去交易,能否直接到市场上出售或拍卖?
本文旨在通过梳理学者观点、法条案例以及数据材料,对上述问题做一个回应,结构上包括以下三个部分:第一,艺术和艺术家,以及艺术家与艺术品之间的关系;第二,艺术品的本质,以及艺术品所承载的法律上的诸项权利;第三,艺术品与其他类似概念的区别,包括文物、艺术作品或美术作品、文化财产以及从税法角度的界定等。
二、艺术和艺术家
(一)什么是艺术?
艺术的含义非常宽泛,从哲学、文学、社会学、伦理学、艺术学以及法学等不同的角度,对艺术的理解是不同的。虽然难以用一句话表达,但是每个人都接触过艺术,都很容易从身边找出几个与艺术有关的事物或事件,每个人也都可以从自己内心的感受出发,对这些事物或事件发表看法。简而言之,艺术是有关技艺的,即创作者用某种技能,或借助某种媒介,向外界进行表达。艺术是主观的,因为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创作,都会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和效果,而且对相同的对象传递的喜悦、厌恶和愤怒等情感各有不同。艺术也是客观的,因为有些艺术普遍受到欢迎,而另外一些则无法被大多数人接受。艺术也是相通的,超越了人种、语言、文化和地域的限制,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传播,并为域外民众所接受。艺术的作用是能以情动人,潜移默化地培养社会民众的性格品德,深刻而普遍。[2]
美和艺术是两种不同的事物。美是哲学意义上的概念,包括自然美和艺术美。艺术同美紧密联系,但是艺术并不等于美。正如托尔斯泰在《艺术论》中批驳“美即艺术的本质”一样。艺术须具备美的形式,但不能将美视作艺术的全部特征。[3]自然美和艺术美都存在于人们的知觉或想象中,不同的是,前者存在于心灵的转瞬即逝的一般表象或观念中,而后者存在于艺术家的直觉中。艺术家将此直觉记录下来,并加以解释。[4]
广义上的艺术,是对于美的思考,是艺术家对其所处时代的社会和人类的意义的思考。艺术要反映社会生活和处在社会生活中的客体,所以艺术是一种认识活动。从古至今,对艺术的认知随着人们的意识发展而不断变化。[5]狭义上的艺术,是指除了文学以外的其他艺术门类,主要包括以下几类:第一,实用艺术,是指实用与审美相结合的表现性空间艺术,包括建筑、园林、工艺美术与设计等。第二,造型艺术,是指运用一定的物质材料,通过塑造静态的视觉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,表现艺术家思想情感的艺术,包括绘画、雕塑、摄影、书法等。实用艺术和造型艺术都属于空间艺术,凭借视觉感官可以直接感受,因此两者又被称为美术或视觉艺术。第三,表情艺术,是通过一定的物质媒介(音响、人体)来直接表现人的情感,间接反映社会生活的这一类艺术的总称,包括音乐、舞蹈等。第四,综合艺术,是戏剧、戏曲、电影、电视等一类艺术的总称,将时间艺术和空间艺术、视觉艺术和听觉艺术、再现艺术和表现艺术、造型艺术和表演艺术的特点融合在一起,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。[6]41,73,119,145
文章来源:《文物鉴定与鉴赏》 网址: http://www.wwjdyjs.cn/qikandaodu/2020/1019/46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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